看見他人的需要(上)
- 夜裡,宿舍內一片靜謐。
我讀書讀得有些乏了,伸一伸懶腰,身體往後靠在椅背上,閉目細思親愛的家人、同學、團契的弟兄姊妹們。當感動浮上心頭,從盒子裡拿出卡片,寫幾句安慰或鼓勵的話,加上聖經經文。有時我還會配上消夜,然後送交到對方手上。我學生時代的什一奉獻微薄,這是最常利用的方式。
回應神的愛
- 大學一年級的暑假,我決志信主,當時輔導教導我基督徒要做四件事:
- 每日讀經禱告、參加主日崇拜、殷勤聚會、什一奉獻。
前面三件事聽起來還算簡單,第四點就讓我壓力如山。因為每個月只有五千元生活費,十分之一出去,就剩四千五百元了。當時我一餐只需二十元,五百元相當於二十五餐呢!意思是我每日要禁食一餐?
- 好吧!那我就效法一些修道士禁食苦修。
正當我暗暗打算過中世紀修道士的生活,好贏得神的喜愛,輔導似乎知道我們這些初入教者容易混淆福音,向我們清楚申明:
- 「我們得救是因信稱義,這四件事都不是律法。」
沒有人是因為做到這四件事得救,每個人都是靠耶穌得救。做這些是我們對神愛的回應。
什一奉獻對猶太人是律法,但基督徒什一奉獻是效法亞伯拉罕、雅各的精神,那時還沒有頒下律法。創世記14章20節、28章22節;希伯來書7章2~6節
- 想想也是!
如果有一個男人說愛一個女人,卻從來沒為她花過錢,給對方買個禮物,或為她做一些事,那肯定是嘴裡說說,實際上並不愛她。愛的道理我懂,可是十分之一很多,學生可否有學生價,打個折扣之類,譬如二十分之一?
- 等我以後出社會賺錢再實踐什一奉獻吧?
輔導好像看透我們這些大學生心裡的小算盤,他語重心長勸說:
- 「別以為學生時代錢不多而無法什一奉獻,出社會後每個月收入五萬元、十萬元就會奉獻。到那個時候,你們會因為要奉獻五千元、一萬元而捨不得。」
我低頭揣想,沒錯!要我拿出五千元、一萬元,絕對有被割肉的感覺。如果我趁錢少的時候就開始什一奉獻,未來不管賺多少錢應該也能做到。我嘴巴說愛耶穌,若只是隨意掏一點錢奉獻,就像看到路邊乞丐出於憐憫而放一些零錢,那我的愛一定不多。
奉獻的由來
教會要教導初信者的事項太多,沒教太多什一奉獻細節,但我是前幾志願的大學生,恩賜就是讀書,所以開始查考聖經,研究什一奉獻的來由。
- 利未記27章30~33節
- 民數記18章21~24節
- 申命記12章04~18節
- 申命記14章22~29節
- 申命記26章12~15節
是什一奉獻主要法源根據,這幾處經文重點不外乎什一奉獻可以讓我們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,神必賜福奉獻者。什一奉獻使用在三方面:
1.全家人,包括僕婢,在神的家吃喝享用。
2.神職人員(利未人)的酬勞。
3.讓神職人員(利未人)、寄居的、孤兒寡婦吃得飽足。
- 這麼簡單!這麼快樂!
聖經的記載顛覆我這個菜鳥基督徒認為宗教是苦修的錯誤觀念。天父希望祂的兒女善用所得的十分之一,與家人、離鄉背井的人、經濟狀況不佳的人一起快樂。更重要的是,不可以虧待神職人員。神職人員若窮兮兮、苦哈哈,就沒有人要當神職人員,沒有人要宣教、講道、教導、傳福音給未信者了。
我喜歡瑪拉基書三章十節說的:
- 「萬軍之耶和華說: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
這句經文對剛信主的我是很大的鼓勵,讓我願意試著拿出十分之一奉獻,使神的家有糧,使主裡的家人一同蒙恩歡喜。
愛神也愛父母
- 三十多年前,多數大學生騎腳踏車、穿T恤和牛仔褲,能吃飽喝足就是很大的享受。
為了省錢,我點自助餐都只點七分飽的量,才能攢下一些錢,在期末聚餐時吃好一點。一位中文系大四的學姊是帶我信耶穌的關鍵人物,她每個月請我在學生餐廳吃一頓自助餐,一邊吃一邊關心我的新鮮人生活。學姊讓我這個窮學生真實地感受到神的愛,尤其嘴巴和肚腹受惠良多。
- 而學姊也不是有錢人家的小姐,她是用奉獻請我的,從她身上,我領會到「神愛世人」一點也不是抽象的口號。
我開始效法學姊,每月不多的五百元奉獻,小部分請人吃飯、買卡片和消夜關心人,大部分投入學生團契的奉獻箱。有一個學期,因擔任家教多了五千元收入,那四個月每個月就多了五百元可以奉獻。我的教會不缺錢,但看見教會書櫃的書不多又很破舊,我對牧師說我有感動要捐新書,牧師很高興,他也愛看書。
什一是神的、不是我的
- 畢業後,我留在系上當助教,又兼計畫案研究助理,每月的錢從五千元變為三萬三千元。
輔導真是一位先知說預言!要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(三千三百元)出去,真有心痛的感覺。還好前面三年已經建立了「什一是神的、不是我的」這樣的觀念與習慣。
- 特別的是,我也把所得的第二個什一給父母。
因為研讀什一奉獻相關經文時,福音書記載耶穌責備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和文士,說他們用嘴脣尊敬神,心卻遠離神,藉口說把孝親費拿去奉獻給神,就不管養育自己長大的父母。
- 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,要守自己的遺傳。
- 摩西說:『當孝敬父母』;又說:『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。』
- 你們倒說:『人若對父母說:我所當奉給你的,已經作了各耳板』(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)。
-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。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,廢了神的道。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。」(馬可福音七章九至十三節)
基督徒若說自己愛神,卻不愛自己的父母,這信仰絕對是假的。愛父母也不能只是掛在嘴上,每個月要拿錢奉養父母。就我當時來講,所得的兩個什一總共是六千六百元,實踐起來真的好痛啊!但我的父母從沒想過女兒一賺錢就給他們孝親費,兩老非常驚喜。事實上,後來我每個月給父母一萬元,已超過了什一,因為我擔心自己以後嫁人生子,就無法給他們太多。沒想到母親把錢全部存起來。
- 兩年後我結婚,她就開開心心地全部花在婚禮的需用上,新娘、岳父、岳母的衣著飾件、送新郎的禮物、家裡的布置。
主題:什一奉獻,看見他人的需要(上) ♥ 什一奉獻,看見他人的需要(下)
作者:陳鳳翔
3 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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